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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編制說明)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實施,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制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松江區環境監測站、青浦區環境監測站共同承擔標準制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