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企業可查驗防護措施(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海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存儲、經營、使用、廢棄物處置企業可查驗防護措施管理評估的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等工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海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存儲、經營、使用、廢棄物處置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裝置,及現役裝置的可查驗防護措施的評估和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輔助的儲存、城鎮燃氣輔助的儲存等建設項目。
本標準不能代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設計審查、特種設備檢驗等的相關國家標準和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