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地理標志產品 大邑麻羊(編制說明)
2017年12月,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公告(2017年第108號),批準對“大邑麻羊”實施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管理規范。”同時結合“大邑麻羊”養殖環境條件、產品理化特性、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等內容均需要標準加以規范的實際,特此申請制定《地理標志產品 大邑麻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