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原則修訂
將限量指標針對的干制品明確為肉類干制品、干制水產品、干制食用菌;
刪除了可食用部分的備注。
2、檢測方法
修訂了包裝飲用水和礦泉水中鉛、鎘、總汞和總砷的檢測方法。
3、限量要求修訂
1)、新增:
a:新增大米粉中鎘的限量
b: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甲基汞的限量要求
c: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魚油及其制品、磷蝦油、添加了水產動物的復合調味料中無機砷的限量
d:新增水產動物油脂中多氯聯苯的限量
e:新增了半固態調味品中中3-氯-1,2 -丙二醇限量;
2)、修訂:由于修訂內容較多,以下選取的是較為主要的修訂內容,詳細變化見限量比對表。
a:鉛限量修訂:
(1)將蔬菜制品拆分為蔬菜制品(醬腌菜、干制蔬菜除外)、醬腌菜和干制蔬菜,鉛的限量相應調整;
(2)將水果制品拆分為水果制品 [果醬(泥)、蜜餞、水果干類除外]、果醬(泥)、蜜餞和水果干類,鉛的限量相應調整;
(3)將藻類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拆分為新鮮藻類(螺旋藻除外)和藻類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鉛的限量相應調整;
(4)將螺旋藻及其制品拆分為新鮮螺旋藻和螺旋藻制品,鉛的限量相應調整;
(5)將肉制品拆分為肉制品(畜禽內臟制品除外)和畜禽內臟制品,鉛的限量相應調整;
(6)香辛料油由調味品類別調整至植物油脂類別,香辛料油中鉛限量由1.5 mg/kg修改為0.08mg/kg
b:鎘限量修訂:
(1)將新鮮食用菌與食用菌制品合并,將食用菌的菌種細化,鎘限量值做了相應的修訂;
(2)將甲殼類拆分為甲殼類(海蟹、蝦蛄除外)、海蟹、蝦蛄,海蟹、蝦蛄的限量值由0.5mg/kg修訂為3.0mg/kg
(3)將其他魚類制品(鳳尾魚、旗魚制品除外)、鳳尾魚、旗魚制品合并為其他魚類制品;將鳳尾魚、旗魚制品的限量值由0.3修訂為0.1
3)、刪除:
a:刪除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總汞和總砷的限量
4、食品類別修訂
1)、新增食品類別24個:水果干類、干制蔬菜、干制藻類、干鹽漬藻類、大米粉、他豆類制品(包括豆沙餡)、濃縮乳制品、果蔬汁(漿)類飲料、雙孢菇等
2)、調整食品歸類5個:玉米片調整到玉米制品中;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由油脂及其制品調整到乳及乳制品分類下;調和油從油脂制品調整到植物油脂;調味料酒調整到復合調味料分類下;香辛料油調整到植物油脂分類下
3)、刪除食品類別3個:刪除發酵蔬菜制品、煉乳、其他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產品)
4)、修訂食品名稱:將“礦泉水”修訂為“飲用天然礦泉水”;將“純凈水”修訂為“飲用純凈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