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食堂工用具、設備標識管理規范(編制說明 )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規定》[粵食藥監局食營〔2017〕53號]以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企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規定》[粵食藥監局食營〔2017〕52號) ]等文件的規定,“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