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分析 方法學 “A”-非“A”檢驗(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一個用于確定兩類樣品之間是否存在顯著感官差異的程序。該方法適用于單一的或多個感官屬性差異。
“A”-非“A”檢驗可通過以下方式用于感官分析:
a)差異檢驗,特別適用于評價具有不同外觀(很難獲得完全相同的重復樣品)或后味(很難直接比較困難)的樣品;
b)識別檢驗,特別適用于確定評價員或評價小組能否識別與已知刺激有關的新刺激物(例如,識別新甜味劑甜味的性質);
c)知覺檢驗,用于確定評價員辨別刺激的能力。
由于“A”-非“A”檢驗本質上已包含了所有評價員對同一產品的重復評價,如果兩個產品非常相似,可以互換使用(例如相似性檢驗),那么“A”-非“A”檢驗不適用。這些重復的評價違背了相似性檢驗在統計上有效的基本假設。其應用實例見附件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