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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的四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及重點工業行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標準實施的監測要求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四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其他水污染物執行現行相應標準。
本標準不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