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業鍋爐煙氣超低排放綜合能耗驗收要求(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工業鍋爐超低排放下的鍋爐熱效率、能耗限定值、節能評價值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為燃料的,額定蒸汽壓力小于3.82MPa,單臺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20t/h(14MW)的燃煤工業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包括原煤、型煤、煤粉、水煤漿、煤泥和煤石)為燃料的,額定蒸汽壓力小于3.82MPa,單臺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20t/h(14MW)的燃煤工業鍋爐所產生的煙氣污染物治理設施,煙氣排放包括顆粒物、SO2和NOx的污染物防治設施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