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管理指南(編制說明)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是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能力也是實驗室防護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2003 SARS以后,在各相關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日臻完善。我國生物安全實驗室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間飛速發展,截止到2016年底,已經有60多家生物安全實驗室獲得認可;多家四級、大動物三級等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相繼建成并通過了第三方檢測驗收。歷經十余年的發展及實踐,我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無論在生物因子、人員及試驗活動等軟件操作方面,還是在硬件設施設備方面,其風險評估及控制方面都已有很多新的變化實驗室初步具備了風險評估的理念,編寫了風險評估報告,也建立了相應的風險評估的程序。但實驗室在風險識別的全面性、風險評估方法選擇的適宜性及風險應對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還缺乏一定的規范性,需要相關的指南或者標準去指導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