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
惡臭污染是與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密切相關的擾民污染,屬于重要的民生問題。1993 年《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實施以來,在我國惡臭污染排放管理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但隨著我國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環境管理不斷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GB 14554-93 已難以適應當前和今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原環境保護部在《關于開展2009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09〕221 號)中下達了《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計劃,由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該標準的修訂任務,項目編號為497.14,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現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參加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