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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CAC、美國、歐盟及澳新對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均有相應的要求。我國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CAC關于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標準為CODEX STAN 156-1987 Follow-up formula。目前,CAC正在對該標準進行修訂,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營養素指標已基本修改完畢。歐盟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為Infant formula and follow-on formula Directive of 2006/141/EC,與嬰兒一致。2016年,歐盟頒布了新的標準Regulation of (EU)2016/127,于2020年2月22日正式實施。美國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與嬰兒一致,為《美國聯邦法規》第21章107部分(21 CFR 107)。澳新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同樣也與嬰兒一致,為 Standard 2.9.1 Infant formula products。目前,澳新在開展該標準的修訂工作并已公開征求意見。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工作組對CAC、美國、歐盟、澳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了匯總、比較和分析,在研究和參考國內外標準(包括最新修訂的標準)的基礎上,對本標準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