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近日宣布,《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關于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已于4月3日刊登見報,并于4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會。
發言人表示,這一規例將更有效地協助消費者作出食物選擇,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簽和說明,并鼓勵食物制造商制作有利于公眾健康和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
據介紹,規例進行了多項修訂,如將推行強制性的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簽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必須標示能量和7種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及糖量,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后,特區政府將實施兩年寬限期,預計有關規例將在2010年7月1日生效。
特區政府還成立營養標簽教育工作小組,統籌有關營養標簽的公眾教育和推廣工作,教導消費者如何閱讀食物標簽,還將舉辦相關培訓工作,協助業界適應新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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