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6日,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關于煙用內襯紙的標準(標準報批稿)。煙用內襯紙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對人體有害或影響卷煙品質的溶劑、助劑、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物質。煙用內襯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苯含量<0.01mg/m2。 2.苯系物類(甲苯、乙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0.5mg/m2。 3.酮類(丙酮、環己酮、4-甲基-2-戊酮、丁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3.0mg/m2。 4.醇類(甲醇、正丙醇、異丙醇、正丁醇、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15.0mg/m2。 5.酯類(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異丙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5.0mg/m2。若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標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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