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新版《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和2種具體職業病,其中,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類別中新增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為實現對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的規范診斷,制定《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診斷標準》。
本標準通過綜合分析國際勞工組織及部分國家和地區關于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診斷標準、職業衛生調查及診斷指南等資料,結合我國相關調查研究結果和標準的可操作性要求,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對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診斷的關鍵技術作出判定指標。本標準適用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發生創傷后應激障礙的診斷。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范了“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的術語和定義。
(二)規定了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的診斷原則,強調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的發生與職業特征、參與職業活動的性質有關,強調做好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性。
(三)規定了職業性創傷后應激障礙診斷判定指標,強調需同時具備突發事件處置經歷、“三聯征”癥狀、嚴重功能損害,并排除其他因素所致類似疾病。
相關公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職業性腕管綜合征診斷標準》等2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國衛通〔202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