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自由貿易特別是區域貿易的蓬勃發展,以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 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WTO/SPS協定》)為基礎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貿易協定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以技術規則即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為核心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已成為影響貨物貿易的極為重要的因素,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也變得更加重要。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規范化對高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正在制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系列標準為規范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和全面指導。
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由海關總署標法中心作為牽頭起草單位編寫的推薦性國家標準 《技術性貿易措施 術語》(GB/T 44974-2024)、《技術性貿易措施 通報要求》(GB/T 44975-2024)、《技術性貿易措施 評議指南》(GB/T 44976-2024)等3項標準已在2024年第29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公布,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 術語》(GB/T 44974-2024)
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涉及很多專業詞匯和術語,由于缺乏統一的術語和定義而導致同一個英文詞匯在不同部門和不同人的翻譯和應用上的混亂,影響了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規范性。本文件確定了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的關鍵術語、工作層面涉及的術語以及技術性貿易措施各組成部分的常用術語,對相關工作者準確使用技術性貿易措施規范性術語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技術性貿易措施 通報要求》(GB/T 44975-2024)
我國自加入 WTO 以來,TBT 措施和SPS措施的對外通報數量在 WTO 成員中都位居前列。為更好履行透明度義務,在 WTO 等國際場合贏得更多主動,本文件將針對我國當前技術性貿易措施對外通報工作的實際提出普遍適用的要求,以規范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對外通報工作,提高對外通報工作質量和效率。本文件界定了國內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通報實施主體、通報依據、通報時間、通報流程、通報種類選擇、通報類型選擇、通報內容填寫、通報申請、通報審核、通報提交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國內技術性貿易措施制定、采用或實施的機構,國家咨詢點,國家通報機構等向WTO 通報國內技術性貿易措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 評議指南》(GB/T 44976-2024)
評議世界貿易組織 (WTO)成員通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是 WTO《技 術 性 貿 易 壁 壘 協 定》(《WTO/TBT 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定》(《WTO/SPS協定》)賦予 WTO 各成員的一項重要權利。積極、充分行使該權利,能夠幫助出口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及時、準確地跟蹤、了解 WTO 其他成員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市場準入規則發展動態,在評議期內提出合理訴求、發出維權聲音,從而有機會延緩、降低乃至消除因 WTO 其他成員制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給我國對外貿易所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經濟利益和企業利益。
如何行使該項權利,怎樣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工作,是當面出口企業等利益相關方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本文件針對技術性貿易措施表現形式多樣、技術要求復雜等特點,提出了一套普遍適用的評議方法,既能夠為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工作提供指導,又能夠啟發出口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在開展具體評議工作,從而提高評議工作的針對性與創新性,對進一步提升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工作成效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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