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給出了對定量描述感官評價小組整體表現和評價員個體表現進行評估的導則。
本文件適用于對評價員個體或小組整體培訓效果的驗證和已建立評價小組表現的管理,以及評價小組及評價員個體對不同產品的辨別能力、同一小組內不同評價員之間的一致性以及評價員在屬性強度評分中重復性的表現監測和評估。
本文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使用共識性剖面(CP)、自由選擇剖面(FCP)、自選特性排序剖面(FP)和動態主導屬性測試(TDS)等描述性方法的小組表現評估,包括不記錄評價員個體評分,沒有對所有評價員通用的單一屬性列表,或者評價員只指出主導屬性而并不測量特性強度等;
評價小組再現性的表現評估,包括評價小組之間的比較以及同一評價小組在不同條件下(如不同時間)進行的多次評價的比較。
本文件列出的方法并非全覆蓋。評價小組組長(或感官分析師)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本文件中給出的方法持續評估感官小組或評價員個體的表現,或使用其他適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