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 SN/T 1429.1-2012
本文件規定了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的要求、檢驗及判定。
本文件適用于電網電源供電的或電池供電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的信息技術設備,包括電氣事務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設備。
本文件也適用于如下的信息技術設備:
---設計用來作為通信終端設備和通信網絡基礎設備,不考慮供電的方式;
---設計和預定直接連接到或作為基礎設備用在電纜分配系統的設備,不考慮供電的方式;
---設計使用交流電網電源作為信息傳輸媒介。
本文件也適用于預定安裝在信息技術設備內部的元器件和組件。如果安裝這些元器件和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術設備符合本文件的要求,那么不要求這些元器件或組件符合本文件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