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4.2-2018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業
本標準規定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相關公告: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3號)。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 規范中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 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