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06.9-2010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
CCGF 206.9-2010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
代替CCGF 206.9-2008
本規范適用于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督抽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可參照執行。監督抽查產品范圍包括食物混合器、奶油攪打器、打蛋機、攪拌器、篩分器、冰淇淋機、柑桔果汁壓榨器、離心取汁器、絞肉機、面條機、果漿汁榨取器、切片機、豆類切片機、土豆剝皮機、磨碎器與切碎器、磨刀器、開罐頭器、刀具、食品加工器、漏斗容量不超過500g的咖啡碾碎器、漏斗容量不超過3L的谷類磨碎器等。本規范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復檢及附則。
注: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督抽查是指應急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或者由于某種特殊原因(或情況)僅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樣檢驗的專項監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