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3-200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氨的監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工業廢氣中氨的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氨的測定,也適用于制藥、化工、煉焦等工業行業廢氣中氨的測定。
本標準對《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T14668-93)進行修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93年10月27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T14668-93)廢止。
本標準于2010-04-01代替
GB/T 14668-1993 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