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具體包括GB/T 4754-2017中3231鎢鉬冶煉、3232稀土金屬冶煉、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屬于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鉭、鈮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及要求適用本標準;鋯、鈹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及要求參照本標準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要求按照《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