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作為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的成員,嚴格履行互認協議的要求,承認互認協議簽署方的認可結果。
1.2 本規則適用于 CNAS 對境外實驗室、檢驗機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和能力驗證提供者的認可受理工作。
1.3 境外申請人應按申請類別相應滿足 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CNAS-RI01《檢驗機構認可規則》、CNAS-RL06《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規則》及 CNAS-RL07《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認可規則》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