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
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形成保護級別“ob"(EPL“Mb”或“Gb").或保護級別“oc”(EPI"Gc”).
對于保護級別“ob”.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對于保護級別“oc”。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注:對更高電壓的要求,仍在研究之中。
本部分在GB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