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標準規定了集裝箱識別系統和識別標記、尺寸和箱型代碼及其相關標記、作業標記以及標記的標打方法。
本標準規定的識別標記包括:供目視判讀所必備的識別標記和供自動設備識別(AEI)及電子數據交換(EDI)用的可擇性識別標記。
1.2本標準適用于已列入GB/T 1413,GB/T 5338,GB/T7392,GB/T 16563,GB/T17274,GB/T 16564和GB/T 17770等項標準的各種集裝箱,也適用于未列入本標準第2章的其他集裝箱和與集裝箱有關的其他設備。
注:已按GB/T 1836過去版本標打標記的集裝箱無需另作標記。
1.3本標準不包括那些非ISO政府間協定﹑國家法規或民間組織所要求任何種類的臨時作業標記、永久標志和數據標牌等。
注:某些重要的國際公約所制定涉及集裝箱標記的要求未編入本標準,如
—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UN/IMO 1992);
-集裝箱海關公約(CCC,1956年版和1972年版)﹔
—國際道路貨運公約(TIR協定,1959年版和1975年版)。
本標準不包括以上條約的具體內容。
本標準不包括罐式集裝箱(GB/T 16563)技術數據的顯示,也不包括識別箱內貨物的標記以及有關貨物安全方面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