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PSY 0028 S-2019 系列梅花鹿仔鹿膏
本標準適用以人工馴養梅花鹿仔鹿去除鹿骨外的全身同體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腎、鹿肝等經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梅花鹿仔鹿粉為原料,添加去油的林蛙(雪蛤)或烏雞經去雜、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熟肉制品粉,與紅參或大力參(人工種植五年生人參加工)、酸棗仁、大棗、葛根、黃精、枸杞子、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蠣、槐花、干姜經煎煮、過濾、濃縮得到的浸膏、阿膠按一定比例混合、調配,加入紅糖經熬制成型、滅菌、包裝制成的系列梅花鹿仔鹿膏(食品生產許可證分類為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