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SLY 0003 S-2019 鹿膏系列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以養殖梅花鹿的鹿皮、鹿鞭、鹿尾、鹿肉、鹿筋、鹿腎、鹿心、鹿肝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犬(狗)鞭、驢鞭],經前處理[選料、緩化(或不緩化)、修整(或不修整)、清洗(或不清洗)、漂燙(或不漂燙)、冷卻(或不冷卻)、切制(或不切制)、加水熬制(或不熬制)、研磨(或不研磨)、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添加芝麻、核桃仁、桑葚、瑪咖粉、人參(人工種植5 年生或4 年生)、枸杞、陳皮、牡蠣干、黃精、覆盆子、益智仁、山藥、肉桂、大棗、山楂、姜、小茴香、白芷、藿香、茯苓、龍眼肉、百合、火麻仁、蓮子、甘草、木瓜、丁香、食用植物油、黃酒、麥芽糊精、阿膠、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桃仁、薏苡仁、麥芽中的幾種,經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加水熬制(或不熬制)、分離(或不分離)、熬糖(冰糖、紅糖、赤砂糖、麥芽糖中的一種或幾種)、混合(或混合熬制)、添加蜂蜜再混合(添加蜂蜜產品工藝)、冷凝成型(或不冷凝成型)、包裝(或熱灌裝)、冷卻(熱灌裝產品工藝)而制成的鹿膏系列產品(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