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KJ 0004 S-2019 梅花鹿鹿肽膏
本標準適用以人工馴養梅花鹿仔鹿去除鹿骨外的全身同體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腎、鹿肝等經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梅花鹿仔鹿粉,經過酶解、分離得到的梅花鹿仔鹿肽粉為原料,添加紅參人工種植五年生人參加工)、酸棗仁、大棗、葛根、黃精、枸杞子、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蠣、槐花、干姜經煎煮、過濾、濃縮得到的浸膏、膠原蛋白肽、阿膠按一定比例混合、調配,加入蜂蜜、低聚果糖經熬制成型、滅菌、包裝制成的梅花鹿鹿肽膏(食品生產許可證分類為蜂產品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