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SSC 0105 S-2019 梅花鹿膏系列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以養殖梅花鹿(鹿茸、鹿胎、鹿骨等食品禁用部位除外)部位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紅糖、驢鞭、狗鞭、枸杞、蓮子、人參(人工種植4 年生或5 年生)、肉桂、山藥、蛹蟲草、茯苓、百合、酸棗仁、益智仁、刀豆、黃精、桑葚、牡蠣粉、覆盆子、砂仁、黑芝麻、山楂、小茴香、芡實、木瓜、白芷、丁香、高良姜、紅棗、阿膠、梔子、食用玉米淀粉),經精選、清洗、凍干、干燥(因原料不同,可不干燥,成品水分控制在符合的范圍內)、粉碎(因原料不同,粉狀不需要粉碎)、提取(因原料不同,可選擇不提取)、配料、熬煮(溫度100℃以上)、冷卻、成型(或不成型)、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梅花鹿膏系列產品,屬于其他食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