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GZD 0001 S-2019 沖調類方便食品
本標準規定了沖調類方便食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本標準適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糙米、黑米、玉米、小麥、薏仁、蕎麥、高粱等)、或堅果(核桃、花生、巴旦木、腰果、開心果等)、或豆類(紅豆、黃豆、綠豆、黑豆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制品、芝麻、枸杞、白砂糖中的一種或若干種輔料,經烘烤(或膨化、或熟化、或炒制)、配料、混合、粉碎、攪拌、烘烤(或不烘烤)、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沖調類方便食品。 本標準同樣適用于直接購置經前期加工好的原料制成品進行后續加工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