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RDSP 0002 S-2019 干制水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干制水產品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貯存、運輸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或冷凍魚類(水晶魚、虎頭魚、面條魚、梅童魚、海鯰魚)、蝦類(南美蝦、東方蝦)、貝類(雜色蛤、文蛤、白蛤、黃蜆子、?蟶、扇貝、海螺)、頭足類(章魚、魷魚)中的一種為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清理或不清理、清洗、煮制(100℃鹽水,10~20 分鐘),去殼(僅限貝類產品)、熱風烘干(70℃~85℃,2~3 小時),去皮或不去皮(僅限蝦類產品),冷卻,包裝制成的即食干制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