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HS 0001 S-2019 畜禽肉類罐頭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肉類罐頭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畜肉(豬、牛、羊、兔)及其副產品、禽肉(雞、鴨、鵝、人工養殖鴕鳥)及其副產品為原料,經清洗、分割或不分割、棉籽油烹炸或不烹炸,加入水、食鹽、辣椒、胡椒、丁香、八角、花椒、小茴香、肉蔻、白芷,經煮制(溫度為85~100℃,時間為90分鐘~120分鐘)、去骨或不去骨、分割、真空包裝、高溫高壓滅菌、冷卻制成的畜禽肉類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