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XS 0001 S-2019 火鍋食材 預制畜禽副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火鍋食材預制畜禽副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干制、鹽漬或冷凍的畜副產品(牛大肚、牛毛肚、牛百葉、牛黃喉、牛板筋、牛鞭、牛蹄筋、羊毛肚)、禽副產品(雞腸、雞爪、鴨腸、鴨掌、鵝腸、鵝掌)中的一種為原料,經整理、清洗、浸泡、煮制或不煮制、瀝干或使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經堿發(泡或煮)、添加木瓜蛋白酶(來源于木瓜Carica papaya)、胰蛋白酶(來源于豬或牛的胰腺porcine or bovinepancreas)、胃蛋白酶【豬、小牛、小羊、禽類的胃組織hog,calf,goat(kid) or poultry stomach)】進行酶解(或不酶解)、漂洗、使用復合磷酸鹽保水劑(焦磷酸鈉、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浸泡、脹發(脹發過程中使用的氫氧化鈉、鹽酸、檸檬酸均為加工助劑)、分割、速凍、包裝而成的火鍋食材預制畜禽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