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熟制動物性水產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可食用水產品(淡水魚、魷魚、鱔魚、帶魚、扒皮魚、黃花魚、小龍蝦、蝦尾、大蝦、花甲、蟶子、田螺、扇貝、海蜇頭、海蜇絲、海蜇皮、甲魚、泥鰍、螃蟹、鮑魚、生蠔、海魚、海螺、海貝、海參)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經解凍、清洗,添加[生活飲用水、梅干菜、食用鹽、大豆油、谷氨酸鈉(味精)、白砂糖、釀造醬油、釀造食醋、雞精調味料、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麥淀粉、魔芋精粉、海鮮醬、黃豆醬、辣椒醬、豆腐乳、調味料酒、蔥(經清洗、切段)、姜(經清洗、切片)、香辛料粉或顆粒(八角、花椒、麻椒、小茴香、桂皮、月桂葉、高良姜、丁香、砂仁、肉豆蔻、圓葉當歸、白胡椒、黑胡椒、孜然、草果、香茅、甘草、山奈、辣椒中的一種或幾種)、白芷中的幾種],經鹵制、冷卻、內包、滅菌、包裝加工而成的熟制動物性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