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干制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干食用菌{雙孢菇、平菇、香菇、花菇、榛蘑、牛肝菌、松茸(又稱松口蘑或松蘑)、姬松茸、松露(塊菌)、雞樅、黑皮雞樅、雞油菌、木耳、銀耳(白木耳、雪耳)、毛木耳【黃背木耳(又稱金耳)、白背木耳(又稱玉木耳)、牛背木耳、紫木耳】、白靈菇、草菇(又稱蘭花菇)、紅平菇、猴頭菇、金頂側耳【榆黃蘑、榆黃菇、金頂蘑、玉皇菇】、茶樹菇、光滑環繡傘(滑菇、珍珠蘑、滑子菇)、羊肚菌、牛舌菌(牛排菌)、竹蓀、雞腿菇、真姬菇(又稱海鮮菇、蟹味菇、來福蘑)、口蘑、鮑魚菇、杏鮑菇、蛹蟲草(蟲草花)、肺形側耳(小平菇、鳳尾菇、秀珍菇、印度鮑魚菇)、白黃側耳(姬菇)、繡球菌、白牛肝菌、鹿茸菇、靈芝、赤松茸、金福菇(又名白松茸)、茯苓、灰樹花、獐頭菌(又稱虎掌菌)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輔以或不輔以黑豆、赤小豆、廣東蟲草子實體、芡實、玉竹、黃精、蓮子、茯苓、陳皮(橘皮)、白芷、百合、枸杞子、山藥、薏苡仁(薏米)、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棗、黃花菜、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天麻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驗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