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非發酵豆制品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黃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輔以生活飲用水,經選料、浸泡、清洗、制漿(添加或不添加玉米淀粉),煮漿{添加或不添加復配豆制品消泡劑[聚二甲基硅氧烷,加入二氧化硅、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又名吐溫60)中的一種或幾種,加入或不加入純凈水]、復配抗氧化劑(低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鈉、D-異抗壞血酸鈉中的幾種,加入或不加入食用鹽)、復配豆制品增稠劑(氯化鈣、磷脂、瓜爾膠)},成型(打結或卷制)、分切或不分切、蘸或噴灑[鹽水(食用鹽加水溶解)、食用酒精中的一種或兩種](或無此工藝)、烘干或不烘干、包裝、冷凍或不冷凍、裝箱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非發酵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