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配型罐頭系列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糧食加工品(大米、香米、糯米、血糯米、燕麥米、藜麥、黑麥、玉米、黑米、薏仁米、黃豆、綠豆、紅豆、黑豆、紫薯)、食用菌及其制品(銀耳、木耳)中一種或幾種及飲用水為主要原料(亦可作為原料),加或不加新鮮或冷凍果蔬(不含蘋果、山楂)、果蔬濃縮汁(不含蘋果、山楂)、果蔬汁(不含蘋果、山楂)、堅果籽類食品(花生、核桃、杏仁、奇亞籽、芝麻)、畜禽肉、蛋及蛋制品、魔芋粉、燕窩、蓮子(去芯)、百合、枸杞、陳皮、花膠、重瓣紅玫瑰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鹽、食糖或蜂蜜或結晶果糖、水解膠原蛋白、椰漿(乳)、香辛料調味品(不含罌粟)、赤蘚糖醇、三氯蔗糖、黃原膠、檸檬酸、DL-蘋果酸、D-異抗壞血酸鈉、羥丙基二淀粉磷脂酸、乙基麥芽酚、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經分選、預處理(蒸煮、烘炒等)、調制、分裝、滅菌、冷卻等主要工序制成的預包裝復配型罐頭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