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沖調谷物粉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紅藜麥、白藜麥、黑藜麥、燕麥、蕎麥、黑小麥、黑米、薏米、黑芝麻、鷹嘴豆、白蕓豆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干燥、熟化、粉碎后,添加或不添加紅棗粉、魔芋粉、香芋粉、結晶果糖、脫脂奶粉、全脂乳粉、乳清蛋白、紫山藥、枸杞、茯苓、連子、百合、山藥、黑枸杞、接骨木莓粉、黑果腺肋花楸果纖維、蘋果纖維、燕麥纖維、小麥纖維、馬鈴薯提取物中的一種或多種,經稱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供沖調飲用的復合沖調谷物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