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乳酸菌發酵液(含乳飲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乳粉為主要原料,加入國家允許使用于食品中的乳酸菌(菌種名單見附錄A)、加入或不加入食品加工用酵母中的一種或多種,食品加工助劑(吐溫80、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葡萄糖、白砂糖、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果葡糖漿、乳糖、結晶果糖、食品添加劑(L-蘋果酸、檸檬酸鈉、檸檬酸、乳酸、果膠、可溶性大豆多糖、海藻酸丙二醇酯、黃原膠、聚葡萄糖、乙酰磺胺酸鉀、羅漢果甜苷、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糖醇、阿拉伯膠、羧甲基纖維素鈉、山梨酸鉀、乳酸鏈球菌素、抗壞血酸鈉、D-異抗壞血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過發酵、濃縮或不濃縮、均質、殺菌或不殺菌制成的乳酸菌發酵液(含乳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