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含肽植物蛋白混合粉(固體飲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大豆分離蛋白、豌豆分離蛋白、脫脂大豆粕、脫脂花生粕、脫脂芝麻粕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加水調漿,經蛋白酶(來源于地衣芽孢桿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或復配酶制劑[木瓜蛋白酶(來源于木瓜)、蛋白酶(來源于地衣芽孢桿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甘油]酶解生成肽、滅酶、分離、濃縮、干燥,然后添加木糖醇、白砂糖、全脂乳粉、乳清蛋白粉、麥芽糊精、魔芋精粉、大豆低聚糖、大豆磷脂、三氯蔗糖、草莓香精、藍莓香精、奶油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過復配而成的蛋白含量不低于25%的粉末狀含有肽成分的含肽植物蛋白混合粉(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