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飲料濃漿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茯苓、枸杞、山藥、梔子、酸棗仁、杜仲雄花、小茴香、葛根、白扁豆、白扁豆花、芡實、百合、砂仁、龍眼肉、陳皮、甘草、玉竹、益智仁、金銀花、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蒲公英、白芷、桑葚、黑芝麻、荷葉、黃精、酸棗仁、棗(大棗、酸棗、黑棗)、姜(生姜、干姜)、薏苡仁、桃仁、蓮子、代代花、枳椇子、山楂、蒲公英、梔子、桑葉、薄荷、蘆根、淡竹葉、麥芽、萊菔子、冬瓜、馬齒莧、烏梅、沙棘、覆盆子、重瓣紅玫瑰、人參(人工種植5 年及以下)、松花粉、瑪咖粉、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桃膠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加水浸泡、水煮提取、過濾,輔以濃縮液{鮮(凍)【雞內金、烏雞、豬腎、驢皮、狗腎、狗鞭、狗睪丸、牛皮、牛腎、牛鞭、牛寶(牛睪丸)、牛碗口】、鮮(凍)水產品及其干制品(蚌、牡蠣、蛤蜊)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加水、黃酒熬制、濃縮、過濾而成},加入蜂蜜或麥芽糖漿,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鉀,經攪拌、濃縮、冷卻、灌裝、殺菌或不殺菌、包裝而成的風味飲料濃漿(需加水稀釋后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