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八角、辣椒、小茴香、花椒、麻椒、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月桂葉、陳皮、桂皮、丁香、蔥粉、姜粉、大蒜粉、孜然、白砂糖、食用鹽、味精(谷氨酸鈉)、芫荽、蒜片、干姜、高良姜、麻椒、草果、甘草、砂仁、豆蔻、山奈、 肉豆蔻、甘草、山奈、芝麻、草果、白芷、洋蔥、雞精調味料中的多種為原料,輔以脫水蔬菜(蔥花、胡蘿卜、包菜葉、香菜)、芝麻、花生、玉米面、玉米淀粉、麥芽糊精、食用香精、蛋黃粉、5’-肌苷酸二鈉、5'-鳥苷酸二鈉、5′-呈味核苷酸二鈉、辣椒紅、紅曲紅、檸檬黃、日落黃、老抽、釀造醬油、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花生油中的一種) 、焦糖色、雞蛋、酵母抽提物、姜黃素、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奶粉、干貝素(琥珀酸二鈉)、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二氧化硅中的多種,經配料、混合、粉碎或不粉碎、攪拌、制粒或不制粒、烘干或不烘干、包裝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非即食型固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