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理蔬菜制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蔬菜(上海青、芹菜、甘藍、番茄、胡蘿卜、紅薯、蓮菜、荸薺、辣椒、黃瓜、萵筍、竹筍、四季豆、青豆、荷蘭豆、青蠶豆、筍瓜、苦瓜、絲瓜、冬瓜、南瓜、韭菜、洋蔥、蔥、大蒜、香菜、蒜苗、茴香苗、蒜薹、嫩玉米粒)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豆制品(豆腐、大豆蛋白、千張、豆腐皮、豆腐泡、腐竹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香菇、平菇、木耳、金針菇、杏鮑菇、雞腿菇、海鮮菇、口蘑、草菇、茶樹菇、銀耳、竹蓀、松茸、蛹蟲草、白靈菇、牛肝菌、羊肚菌、猴頭菇中的一種或幾種)、面筋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一定量的禽蛋(雞蛋、鴨蛋、鵪鶉蛋、鵝蛋中的一種或幾種)、鮮(凍)畜肉(牛肉、豬肉、羊肉中的一種或幾種)、鮮(凍)禽產品(雞肉、鴨肉、鵝肉中的一種或幾種)、鮮(凍)水產品(可食用蝦、可食用魚、魚糜、魷魚、干貝、海米、蝦米、鮑魚、蛤蜊中的一種或幾種)、腌臘肉制品(臘肉、火腿、香腸、臘腸、咸肉中的一種或幾種)、培根,經過預處理、熱加工(蒸、煮、煎、大豆油炸、炒但未完全熟制)或非熱加工而成配料,并配以一定量食用鹽、食糖(白砂糖、冰糖中的一種或幾種)、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郫縣豆瓣醬、蛋黃醬、黃豆醬、辣椒醬、芥末醬、沙拉醬、番茄醬、甜面醬、芝麻醬中的一種或幾種)、腐乳、咖喱粉、水產調味品(蠔油、魚露、蝦油、蝦醬、海鮮醬中的一種或幾種)、復合調味料(排骨粉調味料、海鮮粉調味料、牛肉汁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火鍋底料調味料、酸辣調味料、醬香調味料、糖醋調味料、椒鹽調味料、奧爾良風味調味料、甜辣調味料、骨湯風味復合調味料、醬辣調味料中的一種或幾種)、香辛料(花椒、八角、桂皮、月桂葉、香茅、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孜然、草果、砂仁、歐芹、芝麻、姜、辣椒、姜黃、芫荽中的一種或幾種)、調味料酒、乳粉、玉米變性淀粉、水、食品用香精(肉味香精、燒烤味香精、鮮香味香精、麻辣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多種輔料,混合調配,冷卻,包裝而成的非即食調理蔬菜制品。食用前需加熱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