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味油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櫚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動物油脂(食用豬油、牛油、雞油、羊油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藤椒油、花椒油、辣椒油、芥末油、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葉、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蓽撥、孜然、芥末籽、孜然中的一種或多種)、青辣椒、紅辣椒、青花椒、青藤椒、大蔥、蒜、姜、洋蔥、香菜、芹菜、紅蘿卜、白芷、橘皮(陳皮)、白芝麻、黑芝麻、豆瓣醬、豆豉、辣椒紅、辣椒油樹脂、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預處理、配料、炸制或不炸制、過濾或不過濾、調配、包裝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食用調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