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配制酒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白酒、食用酒精中的一種或兩種為酒基,添加黃精、蓮子、魚腥草、梔子、香薷、淡豆豉、白茅根、覆盆子、麥芽、桑葉、枸杞子、決明子、益智仁、白果、白芷、雞內金、蒲公英、甘草、山藥、山楂、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黃芥子、葛根、黑芝麻、酸棗仁、桑葉、槐米、槐花、百合、鮮蘆根、葛根、桑葚、大棗、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薏苡仁、蝮蛇、烏鞘蛇、茯苓、藿香、荷葉、佛手、蜂蜜、芫荽、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桂花、茉莉花、玉米須、松花粉、芡實、金銀花、胖大海、沙棘、枳椇子、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天麻、山茱萸、杜仲葉、蛹蟲草、丹鳳牡丹花一種或多種,經浸泡、過濾、調配、澄清、陳化、過濾、灌裝、包裝加工而成的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