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體飲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黃精、蓮子、魚腥草、梔子、香薷、淡豆豉、白茅根、覆盆子、麥芽、桑葉、枸杞子、決明子、益智仁、白果、白芷、雞內金、蒲公英、甘草、山藥、山楂、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黃芥子、葛根、黑芝麻、酸棗仁、槐米、槐花、百合、鮮蘆根、葛根、桑葚、大棗、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薏苡仁、蝮蛇、烏梢蛇、茯苓、藿香、荷葉、佛手、蜂蜜、芫荽、芡實、金銀花、胖大海、沙棘、枳椇子、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松花粉、桂花、茉莉花、玉米須、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天麻、山茱萸、杜仲葉、蛹蟲草、丹鳳牡丹花中的幾種為原料,經預處理、水煮提取、濃縮、烘干、粉碎、混合,加入或不加入麥芽糊精,經制粒、烘干、包裝而成的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