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固體飲料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植物提取物【枸杞子、山藥、益智仁、黃精、茯苓、決明子、甘草、杭菊、白扁豆、山楂、荷葉、紫蘇籽、黃芥子、萊菔子、干姜、芡實、白果、黑芝麻、蓮子、薏苡仁、葛根、大棗、生姜、龍眼肉、黑豆、核桃仁、覆盆子、金銀花、蒲公英、淡竹葉、桔紅、桔梗、羅漢果、桑葉、百合、烏梅、橘皮、香櫞、重瓣玫瑰花、桑椹、代代花、白扁豆花、人參(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酸棗仁、玉竹、肉桂】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加入藍莓粉、辣木葉、殼寡糖、蛹蟲草、菊粉、燕麥β-葡聚糖、(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糙米、白蕓豆粉、低聚果糖、低聚異麥芽糖、麥芽糖、大豆肽粉、甜菊糖苷、葉黃素、維生素A(棕櫚酸視黃酯)、維生素E(抗氧化劑)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混合配制、包裝加工而成的植物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