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熟制谷物雜糧粉及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炒制的谷物雜糧【小麥、黑麥、藍小麥、綠小麥、高粱、綠豆、豌豆、黑米、紅米、大米、糯米、江米、紫米、大黃米、小米、黑小米、藜麥、青稞、黑青稞、蕎麥、黑蕎麥、苦蕎、黑苦蕎、薏仁(薏米)、紅小豆、紅豆、白扁豆、赤小豆、鷹嘴豆、大菜豆、斑馬豆、扁豆、紅蕓豆、白蕓豆、黑蕓豆、白豇豆、麻豇豆、花蕓豆、裸大麥、莜麥、燕麥、玉米、黑玉米、黍子米、紅薯丁、紫薯丁、紅薯干、紫薯干、黃豆、黑豆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魔芋、荷葉、葛根粉、芡實、山藥、黑芝麻、蓮子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制粉、包裝而成的非即食熟制谷物雜糧粉及制品。本產品僅作為食品原料用,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