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用油狀調味料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羊油、生牛油、生雞油、生豬油、精煉牛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八角、小茴香、花椒、辣椒、白芷、香葉、高良姜、砂仁、丁香、小豆蔻、蓽撥、草果、陳皮、桂皮、山奈、干姜、甘草、梔子、香茅、芹菜、紅皮洋蔥、洋蔥、香菜、大蔥、生姜、花椒粉、辣椒粉中的幾種,經配料、熬制、過濾、分離、加入或不加入(辣椒、花椒中的一種或兩種)炸制、攪拌或不攪拌、包裝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食用油狀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