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預制畜禽副產品的分類、要求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或干制的畜禽副產品(鴨腸、鵝腸、雞腸、牛毛肚、羊毛肚、牛百葉、牛底板、豬黃喉、牛黃喉)中的一種為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整理、清洗,加入或不加入碳酸鈉、氫氧化鈉(加工助劑)、碳酸氫鈉、鹽酸(加工助劑)、檸檬酸、酶制劑{菠蘿蛋白酶(菠蘿Ananas spp.)、木瓜蛋白酶(來源:木瓜Carica papaya)、胰蛋白酶(來源于豬或牛的胰腺porcine or bovine pancreas)、胃蛋白酶[豬、小牛、小羊、禽類的胃組織hog,calf,goat(kid)or poultry stomach]中的一種或幾種}、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焦磷酸鈉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煮制定型或不煮制定型、脹發或不脹發、分割(分選)、包裝、預冷(冷藏或冷凍)、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性預制畜禽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