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香辛料調味油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櫚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橄欖油、亞麻籽油、稻米油、油茶籽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或香辛料粉(洋蔥、大蔥、小蔥、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細葉芹、芹菜、辣椒、葛縷子、桂皮、肉桂、芫荽、孜然、姜黃、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木姜子、月桂葉、薄荷、留蘭香、調料九里香、肉豆蔻、歐芹、多香果、蓽撥、黑胡椒、白胡椒、迷迭香、芝麻、丁香、蒙百里香、百里香、香莢蘭、花椒、麻椒、藤椒、姜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芥末籽、藤椒油、花椒油、麻椒油、芥末油、蔥油、姜油、大蒜油、辣椒油、辣椒、蔥、姜、蒜、洋蔥、香菜、芹菜、辣椒紅、辣椒油樹脂、黃芥末提取物、花椒提取物、生姜油樹脂、食用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配料、炸制或不炸制、過濾、調配、包裝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香辛料調味油。